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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禽人员症状监测记录将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5  浏览次数:92
    7月2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媒体通报,上海市将全面加强活禽交易场所的疫情监测与管理,涉禽从业人员症状监测记录将按期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通报说,上海市自6月20日起实施有条件恢复活禽交易后,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含H5N1、H7N9)的发生和传播,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涉禽场所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上海市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涉禽场所经营管理者开展有关人感染禽流感健康防护知识培训,为涉禽从业人员落实健康防护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活禽经营宰杀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活禽宰杀区域应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活禽交易休市期间应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终末清洗消毒。如发现发热、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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