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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药立法进入快车道 已被列入立法第一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96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日前在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首届岐黄论坛上透露,中医药法草案已经于2011年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     陈竺说,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传统医疗实行立法管理,制定颁布了有关传统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陈竺指出,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必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必须毫不动摇、不折不扣地坚持中西医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增强发展能力,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中医药要加快传承与创新步伐,加快推进学术进步、提高疗效。     陈竺要求,坚持以临床实践为核心,围绕中医药学术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始终遵循中医药原创思维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和多学科交叉渗透的思路和方法,特别是注重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方法的应用,建立一批中西医学汇聚的转化医学中心,加快中医药学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充分利用医改保基本、强基层的优势和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的机遇,进行前瞻性的大规模队列研究,从而积累必要的科学数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生命观、健康观、医学模式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不断拓展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病以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领域,提高中医药的防病治病与养生保健能力。(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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