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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不合标准药用玻璃包装须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88
    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加大药用玻璃和注射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在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频次和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据了解,我省要求注射剂产品与所用药用玻璃的相容性研究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凡不符合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开展规范的研究。严防因选用不恰当药用包装材料造成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应对药用玻璃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回顾分析,与其签订质量协议,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定期抽查药用玻璃与药品的相容性。发现药用玻璃生产发生原料、处方、工艺等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药品与药用玻璃的相容性验证。(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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