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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民营医院人才新政很给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117
    浙江省桐庐县政府5月下旬作出决定,凡实际开放床位在80张以上、年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按每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3年事业编制数。医院可根据发展情况逐年配编到位。根据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变化情况,编制数将适当调整,核定后的事业编制纳入县卫生人才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

  卫技人员引进难、招聘难、留住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无法与公立医院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桐庐县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扶持民营医院发展优化配置卫技人员事业编制的若干意见》,突破了民营医院不能配置事业编制的政策瓶颈,使民营医院享有社会地位的公平性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意见》明确,凡符合条件、由民营医院定向招聘和引进的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由县卫生人才工作服务站按公立医院同类规定,代理办理职称晋升、工资调级、社保缴费等项目,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定向招聘和引进卫技人员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5年内流动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服务满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相关规定和程序,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合理流动。

  桐庐县卫生局局长吴志忠告诉记者,新政策还明确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经民营医院申请并报县卫生局同意,公立医院可选派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的卫技人员到民营医院从事相应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2年。选派期间卫技人员原有身份、档案关系、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付部分由所在民营医院按原标准承担,并享受该民营医院的应有待遇。选派期满后,卫技人员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与选派前同等的职位。卫技人员经选派在民营医院工作期间视为对口支援经历。(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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