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正式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区县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从药交所平台采购目录新增药品,新增药品全部按医保甲类报销。
据介绍,该市卫生局规定,原属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不在2012年版范畴的,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可继续按基本药物执行,但要逐步减少采购量,不得新签合同。2010年版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5种继续执行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等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若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部分进入新版目录的,不得再新增非基本药物。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销售额均应达到相应总量的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