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重庆市:新增基药按照医保甲类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125
    近日,重庆市正式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区县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从药交所平台采购目录新增药品,新增药品全部按医保甲类报销。

  据介绍,该市卫生局规定,原属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不在2012年版范畴的,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可继续按基本药物执行,但要逐步减少采购量,不得新签合同。2010年版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5种继续执行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等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若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部分进入新版目录的,不得再新增非基本药物。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销售额均应达到相应总量的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