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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监临时工合同工不得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130
    安徽省对卫生监督机构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参与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亮起了红灯,临时工、合同工只能参与辅助工作,一律不得参加行政执法活动。在近日进行的今年二季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中,各部门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将被挡在门外。

  随着卫生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很多地方的卫生监督部门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况,一些部门相继聘请临时工、合同工帮忙。安徽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要扭转违法执法的局面,就必须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加大行政问责,对行政违法行为一追到底,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在安徽省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分析报告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等6种情形,成为行政执法案件错案的主要原因,造成这些错案的原因,很多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欠缺。

  目前,安徽省今年二季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启动。今年,安徽省还首次要求参考人员填写身份证号码,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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