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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公示医药行业广告信用评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124
    医药保健类虚假广告屡禁不绝,日前,上海市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等8个政府部门联合出手,启动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是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最为规范的地区之一,但医药保健类广告的监测违法率仍高于同期上海平均违法率。日前启动的这项联合行动将持续至7月底,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广告为重点整治类别;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非报刊类印刷品和商品外包装为重点整治媒介。

  事实上,目前市面上的虚假医药广告已不再是“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等常见的明显虚假信息。记者了解到,上海明确将严厉打击六大虚假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消费者、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保证疗效和功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赠送医药养生书籍、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医疗服务”;“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发布处方药广告”等。

  针对日益隐蔽的新手段,上海市工商局强调,将建立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市医药广告监管专家库,集聚专业力量,为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协助;同时,加强医药行业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向社会公示医药行业广告信用评价指数,曝光一批严重、典型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药广告和信息的监管,形成无缝衔接、齐抓共管的执法协作机制。(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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