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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3  浏览次数:109
    5月6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用3年时间,使50%的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现一体化,以解决优质资源下不去、基层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等问题,基本实现50%的病人在卫生院首诊,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厅厅长戴征社介绍,从2010年开始,陕西省启动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在短期内显著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今年将优先在100家重点乡镇卫生院和偏远地区卫生院推行这一改革。到“十二五”末,争取每家县级医院与2家~3家镇卫生院实现一体化,使600家~800家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分别达到二级医院、甲级卫生院标准。

  据介绍,该省县镇一体化改革将实行人员、业务、财务“三个统一”,即取消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人员编制身份限制,实行统筹调配双向流动,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在业务、考核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统一开展医疗服务。坚持乡镇卫生院行政建制、功能定位、全额管理“三个不变”,即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级次不变,乡镇卫生院提供“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做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农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三个加强”。

  该省要求,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收入报酬要比县级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高出15%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优先落实社保政策,优先参加评优、评模,并和干部选拔使用挂钩。对实行一体化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引进培养人才等给予专项补偿。医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卫生院倾斜,降低起付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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