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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公卫服务完成不力要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3  浏览次数:97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服务真实性如何?群众满意不满意?日前,记者从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都作了细化规定。

  该县规定,从今年起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服务质量、服务真实性、政策和规定执行力、管理失职、责任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等6项。

  在这些责任追究中,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对号入座,没有人为操作空间。如对项目进度的责任追究,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未完成序时进度、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资金使用,乡镇卫生院截留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季度考核扣5分,扣发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绩效工资各200元。调查发现服务真实性不足100%的,被市级以上检查发现或被媒体及其他渠道披露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季度考核扣10分,单位负责人约谈,扣发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绩效工资各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和行政处分。

  该县还规定,扣发的院长绩效工资从院长奖励管理工资中扣除;扣发其他人员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原始单据报县卫生局备案,在项目资金结算时从下拨经费中扣除。(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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