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每季度数据报告、专项报告和综合改革督导评估3项制度。
评估对象为全省13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26所县级公立医院,着重对医院运行发展、业务收支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评价,统计医院业务收支、医疗收支明细及医保资金构成情况。
《通知》要求,试点县级医院每季度填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季度评价指标,并上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负向偏离目标的数据认真剖析原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或提出建议。该省卫生厅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各地改革政策和实施路径适时组织评估,系统评价其可行性和可推广性,评估结果与财政专项补助挂钩。
该省卫生厅医管处负责人说,建立评估体系有利于全面掌握各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评价试点工作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形成具有普遍推广性的改革经验,引导公立医院改革科学有序进行。(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