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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泰山区“十查十核”新农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107
    随着新农合筹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不断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已建立并实行了“十查十核十不准”的监管制度。该区从今年年初到目前,督查定点医疗机构46次,对其中管理不规范的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泰山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督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十查十核十不准”。具体内容是:查登记,核签名,不准代签字;查处方,核用量,不准开大方;查发票,核价格,不准乱收费;查系统,核程序,不准人为划价;查病历,核病情,不准挂床住院;查收费,核明细,不准分解收费;查公示,核补偿,不准违纪造假;查账目,核拨付,不准专款挪用;查证件,核身份,不准造假套取;查诊断,核医嘱,不准搭车带药。(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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