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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络解析:王老吉商标争夺案始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135
7月16日,北京一中院的一纸终审裁定,为广药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但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纷争还在继续。

  2012年07月16日,北京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广州药业胜诉

  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2012年7月13日加多宝反击广药称红罐王老吉商标许可到2013年

  加多宝在北京举行见面会,向媒体出具一份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强调“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罐、瓶装王老吉的权利,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目前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

  2012年7月9日广药起诉加多宝侵犯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

  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再度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加多宝凉茶侵犯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并获立案。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广州明镜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在会上强调,“王老吉”知名商品和特有装潢是合为一体而不能人为剥离,都归“王老吉”品牌所有人广药集团持有,无须向商标和外观专利要进行登记和专项申请。

  2012年7月4日广药集团全面启动王老吉维权程序

  7月4日,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媒体沟通会正式宣布,针对市面上存在的大量有“王老吉”字样的非广药集团授权生产的凉茶,广药集团全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目前加多宝公司和侵权王老吉凉茶的销售商已经被广药集团告上法庭,并获得立案受理。

  2012年6月21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商标仲裁案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加多宝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加多宝相关负责人表示,王老吉商标案的审理程序及证据使用均存在重大问题,“法院应依法撤销此裁决”。

  2012年6月21日加多宝称陈鸿道案件被撤销广州检察院紧急澄清

  加多宝方面于6月21日出示了母公司鸿道集团于收到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显示已对陈鸿道案件终止侦查。就此,加多宝方面认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撤销陈鸿道案件。21日,广州市检察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紧急澄清称,“终止侦查”中的“终”字属笔误,应为“中”。

  2012年6月20日加多宝母公司行贿案撤销王老吉商标归属添变数

  6月20日,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此前,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的老板陈鸿道被指通过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才得以续订红罐王老吉从2010年至2020年的商标使用权。

  2012年6月3日广药集团推出红色罐装王老吉加多宝称侵权将起诉

  一直运营绿色利乐包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正式推出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两版红罐王老吉外包装相似度非常高。罐身尺寸基本一致,都采用深红色,印刷图文相似,最大的不同便是“广药集团专业出品”的字样,与“加多宝出品”形成有意的差别。加多宝称广药推出红罐王老吉为侵权,决定起诉。

  2012年5月28日加多宝凉茶正式去除王老吉商标广药称将索赔

  广州药业和加多宝选择在同一天召开说明会,隔空开战。上午,广药集团指责加多宝经营王老吉品牌的“非法利润”75亿,将索赔;下午加多宝方面在京举行新包装凉茶上市仪式,并再次强调配方的传统性以及经销网络。

  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不甘失王老吉商标申请撤销先前裁决

  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出声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此前商标案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判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开庭

  2011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时间一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十年合同是否有效。当日经过5个小时的讨论,没有任何结果公布。

  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由于鸿道集团一直对广药认为租约到期要求重新协商的诉求不予回应,根据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1年4月11日加多宝高调出击抢王老吉广药被指无权可授

  针对广药又宣布授权广粮实业生产“王老吉”固元粥和“王老吉”莲子绿豆爽,加多宝召开媒体见面会回应称,广药此举是借王老吉商标进行盲目多元化。加多宝拿出侧面证据强调,广药集团实际上是无法授权给广粮集团生产王老吉品牌粥类产品的,原因是该品类的商标已于2009年由名为“王付生”的自然人申请注册。

  2011年3月29日广粮实业获王老吉使用授权广药施压加多宝

  广州医药集团召开了“2010年集团上市公司业绩新闻发布会”,广药证实将延续王老吉商标许可的模式,目前已经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实质合作。据了解,广药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授权。

  2010年11月15日红绿王老吉正面交锋加多宝称与广药毫无关系

  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发布声明称,拥有绿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借用红罐王老吉的销售数据,其实两家企业毫无关系;而广药集团在发布会上宣传红罐王老吉捐款等善举,则是对慈善行为的亵渎和歪曲。由此,王老吉“红绿之争”被踢爆。

  2010年11月10日广州药业宣布“王老吉”品牌价值为1080亿元

  广药集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第三方评估,广州药业旗下的“王老吉”商标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会上以“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为主题,展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在新闻发布会上广药集团多次提及“汶川大地震王老吉捐款1亿元”等。

  2010年8月30日广州药业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

  2010年5月1日,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集团曾数十次与鸿道集团联系,对方均未给予回应。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第一封律师函,但是对方一直未给予回应。

  2005年07月鸿道集团被曝在与广药续签合同时受贿

  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15年),此案曝出鸿道集团董事长在续签“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贿赂300万港币。这起商业贿赂也成为日后王老吉商标争夺的焦点所在。广药方面认为,李益民是在收取鸿道集团贿赂后才签署补充协议,广药认为此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应于2010年5月到期。

  2003年6月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

  2003年6月,双方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2002年11月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

  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了第一份补充协议,将租赁时限延长至商标续展期限2013年。加多宝从2002年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

  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约定延长租赁期限至2010年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该商标租赁合同显示,广药集团向香港鸿道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十年间仅从450万元/年增加到506万元/年。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香港鸿道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后香港鸿道成立加多宝公司负责王老吉在内地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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