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规范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和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挂网交易采购和价格风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为核心,进一步优化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系统加强价格风险防范与应对,实现短缺药品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保供优先,畅通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渠道,优化应急响应流程。市场主导,坚持短缺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多方协同,主动共享挂网信息和价格风险处置信息,强化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压实企业供应主体责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清单管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及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省医保局主动加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防控分析,开展价格风险及配送异常处置,研判相关药品纳入短缺清单管理必要,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加强清单管理。
(二)固化挂网规程。针对我省短缺药品以及省平台同品种所有厂牌配送率连续3个月低于10%等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品种,开展直接挂网。杜绝将备案采购作为特殊情形规避挂网审核。 加强首涨品种价格风险防范,对利用短缺药名义涨价品种进行信息披露,研判价格风险。强化挂网企业价格风险自查自纠,支持企业通过优化报价方式降低价格风险。
(三)强化监测处置。以《操作指引》为指导,持续强化挂网短缺药品价格监测,加强挂网价格“纵横”双向审查比对。 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每月监测“两个清单”内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及时按国家医保局预警信息开展核查处置。第一时间纠正审计发现、纪检移交等不公平价格。充分利用提醒告诫、函询调查、约谈整改、信用评价等政策工具,加强价格风险应对处置。
(四)优化服务管理。相关企业原则上在正式申报前一个月,向我省平台告知涨价需求。结合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规范经办内控,及时办理企业申报,规范开展首涨挂网、前置审核、联动挂网等。优先考虑将近两年未发生价格变动且供应稳定的短缺药品或者按照“直通型挂网”办理价格调整的短缺药品优先纳入货款直接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省医保局及时发布价格和配送异常短缺药品处置情况。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常态推进我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集中采购,进一步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建立常态化的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落实常态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线索并将相关处置情况、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进展以及药品短缺、价格监测和应对等情况报告国家医保局。相关处置结果及时共享给其他省市。各市县医保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短缺易短缺药品涉及保供稳价等问题线索应及时上报。
(三)强化监督问责。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决落实《操作指引》要求,做好短缺药品挂网和常规药品挂网的制度衔接。对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各市县医保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加大对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力度。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