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模式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到2015年,江苏省各市、县(市)至少建立1个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中心,可利用医疗机构已有消毒供应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或依托有条件的大型医院合作举办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机构。
区域化消毒供应机构将对可复用医疗器械、医用物品进行集中接收、清洗、消毒、灭菌,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提供服务,以提升医院感染防控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该省明确,独立设置的区域化消毒供应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相关专业经营管理经验,有专业公司或大型医院提供技术管理支持;技术人员具备医院感染管理或消毒灭菌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具有专业的电子质控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有相关的行业认证资质;具有专业的培训体系;具有专业稳定的物流管理体系;配备高质量的消毒供应设备,设施配套完善;制订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托医院已有的消毒供应中心(室)转设为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机构的,应取得《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合格证》,并同时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