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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一规划,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实现“无码不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5
  “现在买药开始使用追溯码了吗?”近日,石家庄参保市民王先生在去药店购药时,发现药店工作人员仅使用扫码枪扫描了药盒上的追溯码,就完成了医保结算,比以往买药结算要高效很多,不禁向工作人员发出了疑问。“是的,我们将药品追溯码和医保编码进行了关系对照,结算时,我们只需要扫描一下追溯码,系统就会自动关联出药品信息,不再需要手工录入,而且,通过上传追溯码,也降低了药品串换和倒买倒卖等风险,确保您买到的是放心药。”药店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说。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立足本省实际,积极探索,在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创新实现了“无码不结”,有效提升了追溯码信息采集率,推动“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落地落实。     把握一个原则。河北省牢牢把握“不给定点增加额外工作负担”的原则,改造全省统一的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增加药品追溯码信息维护功能,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使用此功能建立起药品追溯码和医保编码的对照关系,并且对照关系实现“一家维护,全省通用”。结算时,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系统自动关联出药品基础信息,减少手工录入环节,在提高结算效率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手工录入错误率。     制定一个标准。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追溯码信息采集要做到“应采尽采、应传尽传”,为确保参保人购买无追溯码的药品时顺利结算,河北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了“无码库”,并在全省范围内收集了无追溯码的药品信息,同时,调整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功能,增加了无追溯码药品信息维护模块,定点医药机构在结算时,如发现有新增的无追溯码药品时,可使用该模块动态新增无追溯码的药品信息,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无码库”管理。     使用一个系统。河北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均使用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了对全省定点零售药店系统的统一管理。在推动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过程中,河北依托全省统一的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严格按照“非无码库管理的药品,必须上传追溯码信息”的要求进行医保结算,实现“无码不结”,高效完成了追溯码信息采集。
 
关键词: 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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