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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省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127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该省要求,所有参合县要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并将针灸和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各市(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全省要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诊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医疗技术按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各县(市、区)要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该省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不少于两名编制用于中医(含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全省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同时,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等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鼓励辖区零售药店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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