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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一)支持专业梯次设置。引导和支持本地职业本科学校等设置医养照护与管理职业本科专业,并作为贯通培养专业,鼓励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高职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中高本贯通培养模式。     (二)完善专业建设管理。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紧密对接区域医养结合发展需求,结合人才供需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做好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设置论证和布点规划。鼓励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建立专业帮扶机制,引导医药卫生类相关优势专业和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结对建设,促进共建共享。     深化专业内涵建设     (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各地要加强对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专业规划等方面的办学指导。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法治素养培养,将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执业等理念融入教学。引导学校联合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教学学时原则上不低于50%。除实操课程外,支持学生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习、实训,在真实环境中提升实操技能,增强就业本领。     (四)开发一批核心课程。引导学校开展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调研,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绘制能力图谱,开发专业核心课程,研究制定课程标准。鼓励各地开展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各地、各学校探索将专业课程与医疗护理员等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大纲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课程的同时,报考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有关技能大赛。     (五)建设一批优质教材。引导学校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编写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优质教材。探索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以项目、任务、活动、案例等为载体的方式,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对接真实服务、适应学生需求,保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启发性和先进性。结合数智化时代要求,充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融入虚拟仿真等数字资源,开发数字教材,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六)培育优秀教师团队。各地要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强用好教师创新团队和名师(名匠)工作室,支持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高水平专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教师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践锻炼。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等教育教学工作。     (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医教协同、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精准对接。支持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职业学校签订实践和培训协议,推动落实学生实习岗位设置与教学实践活动,支持学校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整合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真实服务场景的校内实训场所。     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同推进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增布点的学校、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学生等给予支持。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支持、指导学校做好专业设置的科学论证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为有需求的学校提供技术支持、机构对接,协调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学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将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师资纳入医养结合人才培训范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单位,支持各地畅通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等10个省(区、市)作为医养照护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重点省份,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重点省份新增1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到2027年底,原则上每个重点省份累计新增不少于3个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带动全国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关键词: 医养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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