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属于关系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药品安全问题,一直在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在此背景下,药店因违规被罚的消息也在不断传来。据悉,2025年以来,已有大批药店被罚,原因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规避正常销售渠道、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开具销售凭证等。
近日,国家药监局曝光了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山东某药店非法渠道进货,被罚款45.52万元。
根据案例信息,2023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线索通报,对本市龙口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该药店从个人处购进部分中成药并全部售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已对该药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6万元、罚款45.52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案例,湖北、广东、重庆等药监部门在今年也发布了一批药店违规被罚的典型案例。如3月13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布9起典型案例,其中鄂州市查处某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据悉,该药店在未完全核实供货方资质的情况下,陆续从“朱某某”处购进药品并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9536元。目前,当地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产品和所得、处以罚款。
2月,广东省药监局根据公安机关案件线索,调查某医药公司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线上销售的相关药品大部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进货凭证。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821.6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一则处罚信息涉及药店。信息显示,重庆xx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他人,用于药品经营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相关法规,重庆市药监局决定没收该药店的违法所得1134.45元,罚款10万元。
众多案例揭示了药店在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显示了监管部门对药店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未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需要更加规范的经营,并建立好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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