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2013年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方案》,在总结七台河市、大庆市等地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所有市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原执业地点属于试点地区并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在该地区内增加两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登记机关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方案》要求,拟多点执业注册的医师,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该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申请人拟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与其第一执业地点一致,并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同时其不得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方案》强调,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争议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所有地点的执业活动。(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