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今后,广东城镇居民、农民不用另缴参保费,看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具体业务将由各地市政府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根据《方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试点阶段的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大病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并且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年度个人负担的,且符合《方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支付范围将根据试点探索情况逐步扩大。大病保险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方案》提出,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该省明确,2013年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实施大病保险,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