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日举行的浙江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会上获悉,该省将按照“抓龙头、布网底、促下沉、拓多元”的思路,总体规划县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该省提出,以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为抓手,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县(市)建有一家中医医院,其中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并加强对镇、村两级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发挥好龙头作用。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的中医药服务,力争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达到100%,中医病床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120”急救网络。
针对基层网底建设,该省提出,要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该省要求,省、市级中医医院至少与2家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每家县级中医医院至少与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启动省(市)级名中医结对帮扶工作,培养基层中医药人员。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为更好地实施提升工程,该省落实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将各县级政府制定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浙江省卫生强县强区考核指标;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把县中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学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帮扶工作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要求考核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入重要指标。(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