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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07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 号)简称《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等有关政策要求,我省落地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116个中药饮片(附件1)和省医保局与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3号)简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22个中药饮片(附件2)、74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附件3)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由“单味使用不予支付”修改为“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备注为“£”)”,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请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附件:1.116个《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     2.22个省增《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     3.74个省增《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关键词: 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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