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压实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定点零售药店典型问题清单,梳理近年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等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不替代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制定智能审核监控规则及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时参照使用,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直接援引,且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其他行为不一定合法合规。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训宣贯工作,督促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如遇有关法规、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附件: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关键词: 零售药店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