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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电子处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37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根据通知,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近日,已有多地医保部门发布相关通知。如河北省邯郸市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该市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全部使用医保电子处方,不再使用手写纸质处方,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打印的电子处方前往定点药店购药。     一些地方的医保局对于特殊情况也进行了明确。如江西省吉安市医保局明确,获取电子处方后,不便到市区购药的参保人应与所选择的“双通道”药店联系好结算及配送药品等事宜,在结算完毕后,“双通道”药店送药给参保人时,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购药品拍照并签字收货等。
 
关键词: 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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