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8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在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医疗资源配置薄弱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表示,通过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化上海市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在上海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为上海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奠定基础。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共有社会医疗机构1379家,总体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不高的特点,尚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效的互补与竞争态势,难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