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株潭衡区域DRG分组(2024版)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4〕47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为更好建立DRG/DIP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区域DRG分组更加科学合理,我们采集了4个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21—2023年历史病案数据,依据国家CHS-DRG 2.0版分组方案,测算确定了长株潭衡区域DRG分组(2024版),遴选了基础病组和不稳定病组,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各统筹区要抓紧组织权重谈判,同步测算调整其他付费核心要素,做好信息系统配置,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应用新版分组进行实际付费。
附件:长株潭衡区域DRG分组、初始权重及基础病组、不稳定病组(2024版)
长株潭衡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