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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各地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5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11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精准施策、应救尽救,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并以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数据共享清单。原则上,县级民政部门要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个人信息。地市级医保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相应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救助和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必要信息。鼓励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直接共享信息,同步加强救助帮扶信息反馈,实现闭环管理,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通知明确,按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时限内的,经救助对象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结报,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     通知要求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频次上,提出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关键词: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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