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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190
  经报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程序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二)改革任务。围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方面建立5大新机制,即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三)支撑体系。通过持续优化价区管理模式、强化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程序、加强价格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融合全省和乐山改革试点等举措,持续完善全省改革试点支撑体系,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四)配套措施。协同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改革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更大的综合效应。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组建专家智库、加强舆论宣传等。     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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