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急函〔2024〕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行为,保证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委组织专家对《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年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