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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确定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目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144
    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耐多药肺结核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在省内全面实施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治疗管理,确保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医疗服务,降低死亡率,减少耐多药肺结核在人群中的传播。

  《计划》要求,全省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到2015年达到90%;以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治疗管理覆盖点,2013年达到10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2015年达到90%,治愈率达60%以上;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对耐多药肺结核门诊及住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计划》规定,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逐步将耐多药肺结核医疗诊断、检查等服务项目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同时加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政府每年将投入400万元用于耐多药肺结核的防治工作。(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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