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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专家评审结果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20
  按照《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申报企业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评审结果。     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18日12: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     三、对于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4年9月28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参照药品、谈判主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谈判/竞价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我局拟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预留时间。     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在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8日,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关键词: 医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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