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以及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2024年第六批13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王喜民 王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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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2024年第六批)目录
2.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2024年第六批)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