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经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要求,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意外保险,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并建立了献血宣传、献血者关爱激励和血液应急保障等一系列有效机制。
《条例》明确,为该市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保险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对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宁波市无偿献血关爱保险计划》,献血者在规定期间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最高可获得23万元的赔偿金。
《条例》还对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据悉,该市开发了用血管理系统,把报销延伸到所有用血医疗机构,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院用血后可直接报销。目前,该市医院免费用血的结报率已达到95%。(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