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9日
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本市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现就做好202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达47.5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各区人民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城市健康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不断优化血液保障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献血条例》,落实《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完善“政府领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要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将无偿献血组织动员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要构建优质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血液管理机构、血站建设,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二)多方协作,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同军队系统的合作,并商请党委宣传、精神文明部门加强对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结合文明城区、街镇、单位等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无偿献血工作在彰显城市文明中的重要作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相关财力和人力资源的政策支持;规划资源、公安、城管执法、重点地区管委会等部门要保障街头献血点的设置,支持在重点商圈、景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无偿献血点,支持献血点位的宣传活动;发展改革、交通、教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三)坚持特色,做好无偿献血募集工作
坚持团体无偿献血组织动员与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相结合的无偿献血工作模式并不断予以优化,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协调发展,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体系一体化发展,提升本市血液募集能力。
巩固团体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26.64万人份的募集目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乡镇街道等应按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辖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无偿献血者。各高校在市教委的安排下,组织学生、教职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血液管理协调机制的统筹下,参加无偿献血。
加强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20.86万人份的募集目标。要创新无偿献血宣传形式,加强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知识的普及,将献血宣传与献血活动、日常报道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类纪念日、节假日开展献血宣传、招募活动。要进一步拓展无偿献血服务模式,提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要对现有流动采血车与固定献血屋进行效率评估和点位优化调整,提高街头血液募集效率。各献血点位要营造安全、便利、温馨的无偿献血环境,注重细节服务,提升献血者满意度。
(四)完善机制,强化血液安全供应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要完善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血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的宣传落实,加强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血液安全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血液应急保障和预警机制。完善全市及省际血液调配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做好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2024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明确。各区要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落实,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