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牛黄(指天然牛黄,下同)进口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会同海关总署起草了《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7月19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牛黄管理意见反馈”。
附件:1.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