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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2024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1  浏览次数:10
  在国新办6月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2024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强调统筹协调。重点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展工作,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其中,在国家层面至少开展一批药品和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持续聚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将聚焦临床必须、存在价格虚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品种,在地方层面主要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地方开展联盟采购,包括湖北牵头开展中成药集采,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采购,三明联盟牵头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的疾病用药集采,江西和安徽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的集采,福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集采、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类耗材集采等。同时,要求各省抓紧补缺,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价格充分竞争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以带量联动方式纳入集采范围,预计到今年年底,各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将累计达到500个,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黄华波提到,在大力推进集中采购的同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2024年医改重点任务的要求,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集采制度,巩固深化集采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提高地方联盟采购系统性和规范性。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在报量管理、协议量执行、非中选产品挂网等关键环节明确规则,参与省份做好系统协同。同时,进一步规范集采规则,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要求不得在企业所得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规则。通过扩大联盟采购范围,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     第二,加强集采执行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国家组织集采联合采购办公室和省际联盟采购的牵头省份将认真履职,监督监测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各地医保部门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开展排查,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确保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同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完善集采执行问题的反馈机制,对于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中选企业反映的中选产品进院和医疗机构回款等问题,畅通反馈渠道。各省份对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反映问题,要及时沟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处理。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作用。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行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未完成协议采购量、高价非中选产品使用比例高、高价可替代品种使用异常增加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中选结果执行到位。
 
关键词: 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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