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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提出15项措施,加强闽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82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五项卫生健康措施的通知》,从4方面提出15项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台湾卫生人才吸引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医院申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在闽台湾医师开放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在闽台胞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工作实践,推动闽台双方中医“双向”师承教育等。     二是完善在闽台胞卫生健康制度保障。支持在闽常住台胞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持台胞证可实现网上预约挂号服务等。     三是推动福建省重点区域率先突破。支持在闽台资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支持台湾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来闽就业,支持福建建设闽台中药材集散基地、筹建两岸中医药领域专家智库等。     四是推动福建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福建省有关地市参与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落实委省合作协议,支持指导福建省全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不断推动深化医改取得新成效等。     若干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闽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卫生健康领域融合发展。
 
关键词: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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