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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药企宣布“牵手”,共同合作开发减肥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27
5月29日,翰宇药业公告,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签署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三生蔓迪签署《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与三生蔓迪共同合作开发、供应/采购、销售分成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适应症)。
 
  根据协议内容,三生蔓迪将根据协议约定向翰宇药业支付:里程碑付款、独家采购价、以及约两位数销售提成,其中里程碑付款主要由临床前技术成果对价款、委托开发和注册里程碑付款、条件性付款以及销售里程碑付款四大部分组成。
 
  公司将合作产品的临床前技术研究成果转让给三生蔓迪,并接受三生蔓迪的委托开展临床试验及注册申报工作,以促使三生蔓迪作为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适应症)在特定区域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授予其市场营销权,负责合作产品在区域内的商业化。
 
  同时,三生蔓迪将委托公司负责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适应症)的生产和供应;产品上市后,三生蔓迪将根据每个自然年度中合作产品在区域内的净销售额情况,以该净销售额所计算出的毛利为基础,向翰宇药业支付两位数销售提成。
 
  就财务条款来看,双方确认,临床前技术成果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500 万元,翰宇药业应在三生蔓迪支付临床前技术成果对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临床前技术成果。除出现本协议之甲方违约条款所述情形之外,临床前技术成果对价款不可退还。
 
  双方共商定四项开发和注册里程碑事件,在确认事件达成后,三生蔓迪向翰宇药业指定账户支付委托开发和注册里程碑付款,合计≤5,000万元。
 
  双方共商定上市获批里程碑事件,在确认里程碑达成就后,三生蔓迪向翰宇药业指定账户支付对应里程碑付款,≤3,000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作产品于区域内的净销售额实现不同销售阶段达成,三生蔓迪向翰宇药业支付相应的销售里程碑付款,合计≤14,500万元。
 
  根据每个自然年度中合作产品在区域内的净销售额情况,以该净销 售额所计算出的毛利为基础,向甲方支付两位数销售提成。
 
  本次双方合作的产品为卡式瓶可调节注射笔——司美格鲁肽注射液,适应症:是作为低热量饮食和增加体力活动的辅助治疗,用于肥胖,或超重且伴有至少1种体重相关合并症的成人患者体重管理。
 
  就合作区域来看,中国以及在三生蔓迪承担该等地区开发和注册费用之前提下,墨西哥、巴西、埃及、巴基斯坦;以及在三生蔓迪取得该地区相关监管机构许可之前提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 作委员会成员国及印度尼西亚两个地区的线上销售渠道。
 
  对于本次合作,公司称,有利于加快公司推进司美格鲁肽研发的进一步布局,实现研发成果的加速转化,通过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的优势,完成互惠互利的合作,使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重适应症)在塑造品牌影响力的同时,线上和线下渠道快速铺开,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的盈利点,未来逐步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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