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务院法制部门将中医药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一档项目,及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河南省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代表近日领衔提出议案,要求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
立法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之一,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和优势。
“中医药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唐祖宣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唐祖宣认为,现行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以规范管理为主,对中医药的保护、扶持、发展体现得不够。2003年实施的中医药条例,依法保障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不足:立法位阶较低,法律效力受到一定限制;调整范围比较窄,特别是缺乏针对中药方面的条款,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够;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比较分散、不系统。”唐祖宣认为,有关中医师的管理在执业医师法、中药的管理在药品管理法、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没有形成系统的中医药法律框架,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中医药专门法律,不能全面统筹、调整中医药事业发展,不能全面统筹中医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唐祖宣进一步指出,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制约了我国传统医药的发展。
“传统知识保护特别是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而我国还没有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唐祖宣认为,现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只对中医药创新保护作了规定,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基本没有体现,很难提供有效保护。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特别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有使用传统医药历史的发展中国家,较早地开展了对传统医药的立法管理,韩国于2003年颁布了《发展韩医药法案》,印度制定、颁布了关于印度医学和顺势疗法的两部传统医药法律。近些年,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重视中医药在卫生保健方面的作用,通过立法承认其法律地位并进行规范管理,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都有中医药的法案。
25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加快制定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的立法实践基础。”唐祖宣说。
我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此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1984年颁布药品管理法,1998年颁布执业医师法;在行政法规层面,1987年颁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颁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4年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中医药条例等;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方面,已涉及到中医机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与此同时,全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 “这些都为中医药立法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唐祖宣说。
人大应推动中医药法早出台
据了解,自1983年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中医药立法议案以来,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中医药立法。
“加快制定出台中医药法已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唐祖宣说,中医药立法不但迫切需要、切实可行,而且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据介绍,中医药法曾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中医药法草案已于2011年报至国务院法制部门。
“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的中医药法草案突出了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宗旨,立足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相关制度设计合理,体现了中医药的规律和特点。”唐祖宣介绍,中央各部门、地方、有关单位及专家总体上认为草案比较成熟,都表示支持和赞同。
唐祖宣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法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促进中医药法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