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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地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50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通知。
 
  据了解,2021年1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正式启动了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7省(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不同,本次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入选名单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区),且以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为主。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经各地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不再保留。
 
  通知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细化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报送,组织推广改革成果,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建设进展。
 
  二、各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建设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定期研究解决试验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探索出的改革经验,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展,并及时报送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各试验区要进一步组织研究,聚焦制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机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明确改革目标,凝练试验主题,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15日(星期三)前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一式3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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