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关于调整“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5日—6月24日(工作日8:30—17:00)。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本轮只受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请通知辖区内有申报需求的医疗机构登录我委网站公开信息,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请。
(三)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时须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我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核查。申报单位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配置许可的,将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许可并追究责任。
申报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65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电话:13601265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