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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57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我市《关于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市从人民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促进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二、目标任务     推进创新链、产业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强创新药械研、产、审、用全链条政策支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培育优质创新生态,加速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需求。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以人民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从创新药械研发、临床实验、审评审批、生产制造、流通贸易、临床应用等八个方面提出32条举措,包括: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4条)、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4条)、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3条)、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8条)、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3条)、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5条)、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3条)和保障措施(2条)。在产品研发、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生产制造、流通贸易、临床应用等环节,通过政策协同,支持创新医药发展;推动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丰富应用场景,依托人工智能、健康大模型等,支持医疗健康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和保险金融业协同发展,完善创新药械配备使用和多元支付体系,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四、涉及范围     创新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金融保险行业     五、本通知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
 
关键词: 创新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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