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157号)中“鼓励先进、动态调整”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整体作用,保障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我委对协作网成员医院和协作网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协作网医院名单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辖区协作网成员医院的指导支持,切实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并积极配合协作网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名单
2.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办公室人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