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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公立医院所有药品零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156
3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属、区属的各级公立医院(含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启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厦门市全部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均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3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属、区属的各级公立医院(含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启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厦门市全部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均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当日,卫生部部长陈竺赴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调研时说,以药补医如果不革除,不仅危害和谐医患关系,也不利于我国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厦门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此番改革坚持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保护和发挥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可以说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展。目前,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已经从星星之火,形成了燎原之势,希望厦门市下一步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总额预付等方面积累新的经验。

按照《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财政以专项补助的方式补偿10%,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更新购置设备支出;公立医院承担8%;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给予补偿8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的相应支出,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后,厦门市三级公立医院普通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专家的一次门诊诊察费均提高7元,分别为13元、18元、22元和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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