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脊灰病毒封存决议(WHA71.16)相关要求,为践行我国对世界消灭脊灰病毒行动的承诺,统筹推进我国脊灰病毒封存认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National Authority for Containment,NAC,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Poliovirus-EssentialFacility,PEF,以下简称脊灰设施)的认证工作。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维持专家团队力量,按职责分工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二、组成成员
主 任:刘登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成 员:何炤华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刘 清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贾玉萍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杨 霆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周乃元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联络员:梁 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杨晓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胡 桃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韩 宏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叶家辉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张 颖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三、其他事项
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承担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监管机构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监管机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