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2023年12月下发《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后,进入2024年,各省陆续落实巡查方案。目前,已有河北、四川发文落地。
其中,四川在文件中指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治理,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纳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这意味着,医药反腐刚刚进入下半场,2024年或将掀起反腐新高潮!
四川:纳入医药腐败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2024年内巡查4家医院
1月23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治理,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纳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
本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24年1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开展,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2024年拟巡查4家大型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生殖妇幼医院。
《通知》要求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大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24年1月底及2026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巡查计划于每年10底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的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包括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四方面。
其中,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医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办法,完善切合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做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五是是否贯彻落实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科研诚信监管,是否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2026年巡查医疗机构名单
一、2024年拟巡查医院名单
1.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2.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3.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生殖妇幼医院
二、2025年拟巡查医院名单
1.四川省人民医院
2.四川省肿瘤医院
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第三人民医院)
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2026年拟巡查医院名单
1.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2.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4.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河北:利用3年时间,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整改提升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6)年度》,利用3年时间,以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为重点,对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公立医院开展巡查,通过巡查工作促进医院建章立制、整改提升,推动医院不断强管理、提质量,转作风、优服务,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要求自2023年12月起至2026年10月底前,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参照执行。
《方案》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省份医院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医院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巡查工作分别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按《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安排。
其中,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具体办法,完善切合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做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五是是否贯彻落实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科研诚信监管。
在围绕公益性保障方面,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有效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是否完成对口支援、健康帮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为下级医疗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三是是否加强医联体建设,实施分级诊疗。
四是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是是否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