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摊贩要悬挂登记卡。从3月1日起,《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进行集中经营,以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
《条例》规定,开办食品小作坊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立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质监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随后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以及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等。县以上政府应当筹划适宜的集中场地、街区、经营时间,逐步推动食品摊贩的集中化管理。同时,从3月1日起,食品摊贩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通过悬挂登记卡,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逐步把这些“游击队”引导成为“正规军”,从而消除健康隐患。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