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2年药品审评报告。《报告》对注册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因及研发注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梳理出 2022 年药品注册申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启示和建议。
《报告》显示,2022 年受理创新药注册申请 1794 件(1010个品种7),同比减少 4.88%;
以药品类型统计,创新中药 49 件(46 个品种)同比减少 9.26%;创新化学药品 1075件(481个品种),同比减少 7.80%;创新生物制品670件(483个品种),同比增加0.60%。
以注册申请类别统计,创新药IND 1733 件 (969 个品种),同比减少 4.83%;创新药NDA61件(41 个品种),同比减少 6.15%。
在第四章 药品注册申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报告》指出,2022年,共有 228 件药品注册申请,因申报资料无法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经技术审评后审评结论为不批准/建议不批准,同比增加 24.59%,其中包括中药9件、化学药品 179件、生物制品 40 件。
经梳理分析 2022 年药品注册申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与既往情况进行比较,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并为业界各方提供参考建议。
1.药物开发立题依据问题仍需被充分重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药物开发不仅要“预”,而且要“预”的合理,“预”的有根基、有依据。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其研究开发之初,其临床价值属性应被优先考虑。
因此,药物研发应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立足于临床需求,应理清产品临床定位,重视解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问题。
创新药需充分重视其在同类开发项目中的优势和特点,避免一哄而上的重复性低水平创新。
改良型新药应充分评估其改良的临床价值优势,不应纯粹为了“改”而改。
化学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应重视其开发对标产品 (参比制剂、参照药)的迷选确立,并密切结合国内临床实践进行立项。
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应遵循变更的科学性、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
2.建立并坚持创新药研发的科学逻辑
众所周知,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因此,创新药研发应建立并遵循科学逻辑,采取合理策略,坚持专业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脚踏实地,循序渐进。
对于某些新机制、新技术,新靶点、新分子,应加强前期基础研究,尽可能做好概念验证研究和成药性评估,以降低后续开发风险。
因巨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投入,创新药开发寻求合理的商业回报本无可厚非,但创新药商业开发策略应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之上,遵循药物开发的科学逻辑,重视成药性证据链的完整性,减少非科学因素对开发进程的干扰。
3.深入挖掘和拓展沟通交流机制优势
2022 年,药审中心在原有沟通交流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下发补充资料通知前后申请人和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渠道,即发补前问询及发补后问询,分别解决发补前双方信息不对等和发补后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存疑的问题。
另外,药审中心继续加强一般技术问题咨询反馈工作,定期发布共性问题解答,解决业界的共同关切。
同时,还聚焦药物创新难点领域,就新冠疫苗药物、罕见病用药、儿科用药等领域,探索建立“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滚动提交”机制,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为业界提供技术支持。
申请人可在原有沟通交流渠道基础上,持续关注上述沟通渠道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挖掘沟通交流机制政策红利,推动产品研发。
应继续秉持基于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的原则,就关注的问题达成共识,并充分遵循达成的共识。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宜将沟通交流和行政审批程序等同起来。
4.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原则的研读
通过研读、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机构发布的重要文件,可以进一步掌握行业战略层面的鼓励方向和当前药品注册管理的政策红利,进而为药品注册研发指明方向。
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也在逐步细化和完善,譬如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注册管理理念的调整,我国对ICH 系列指导原则的执行和遵循等。
在监管部门举办研讨培训会议为业界宣贯、解读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同时,研究者也应加强对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技术指导原则的理解掌握和遵循,以利于相关项目的研发工作达到当前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监管部门也应聚焦当下的研发热点和创新药物领域,持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紧跟适应症领域研究进展,持续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医疗界和业界的研讨,发布共性及适应症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为业界提供研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