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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00万元“罚单”!又有三家中药饮片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67
中药饮片行业因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中药材种植不科学、流通体系不完善、储存和养护不当等原因,市场上的饮片质量参差不齐,屡屡有企业抽检不合格,或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的案例。
 
  例如, 就在上周的11月30日,四川省药监局、安徽省药监局均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涉及三家饮片企业生产销售劣药被罚,累计“罚单”超300万元。
 
  其中,四川仁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被罚款30万元,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被罚258万余元,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黄芪,被罚58万元。
 
  同在11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广州金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共49.1KG的中药饮片草豆蔻,经复检,结果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罚款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劣药。
 
  2023年10月7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23〕11号)。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决明子累计被罚款20.94万元。
 
  ......
 
  上述企业数十万甚至高达百万的罚款案例将再一次敲响行业警钟,提醒中药饮片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药品管理法也有严厉的惩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还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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