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消息,深圳市泰康堂医药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93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该药企初次因广告行为违法收“罚单”。5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也涉及深圳市泰康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处罚结果显示罚款3000元;3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深圳市泰康堂医药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被罚1551.66元。
从公开信息来看,除了深圳市泰康堂医药有限公司以外,2023年还有大批药企因为广告行为违法而被罚款公示。
例如,11月初,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必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670号。主要因当事人在网站中的宣传用语违法不符合规定。该局对其罚款25000元。
10月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万丰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宣传没有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10元。而在今年4月,该公司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60元。
5月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被罚2万元。据悉,这家药企近年也频收“罚单”。例如,2022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000元;2021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先后对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作出罚款5000元、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30日,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罚款3000元。
3月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药云(北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宣传用语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05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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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药企具体的违法广告法行为来看,主要涉及发布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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